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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认证

项目简介: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 即C-tick 标志。
C-TICK认证
  • 项目介绍

认证内容摘要

2001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认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 1-2.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C-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CA-AustraliaCommunityAssociation)来管制,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01开始强制执行。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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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一产品

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

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

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认证标志

C-tick 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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